诉讼离婚的法律知识要点之举证须知
一、证明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一)证明原、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本以及身份证。
(二)如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三)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村委会或公安机关的证明。
二、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
(一)如涉及家庭暴力,应提交法医鉴定,提出证人。
(二)如涉及吸毒、赌博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
(三)如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相片或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
(四)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引起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三、证明由一方抚养子女为宜的证据
(一)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应提交工资单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证明,或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
(二)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或跟随母生活的相关证据。
四、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的证据
(一)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缴款发票或出资证明。
(二)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银行帐号、开户行名称;证明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股东代码、资金帐号、开户的证券机构名称;证明有车辆的,应提交行驶证、车牌号。
(三)证明对方在公司拥有股权的,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证明等。
(四)证明一方有债权债务的,除提交借据以外,必须有相关的证据佐证。
(五)证明夫妻双方财产有约定的,必须提交协议书等相关的证据。
五、有具体的诉讼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
萧县位于安徽省最北部,苏、鲁、豫、皖四省交界处,古为萧国,春秋时附属于宋,秦置萧县,隋唐至清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初期属江苏省徐州,1955年由江苏省划归安徽省,沿革至今。总面积1871平方公里,大部分为平原,东南部为海拔100—300米的低山矮岭。人口130万,辖18镇5乡708个行政村。开放的萧县日益显现出其特有的发展优势和巨大的发展潜力。萧县紧靠徐州都市经济圈中心城市徐州市,县城距京航运河30公里、徐州观音机场50公里、连云港出海口260公里,素有“徐州的西大门”之称。东临京沪铁路,陇海、徐阜铁路纵横穿过,连霍、合徐两条高速公路在境内交汇,310、311两条国道和三条省道及星罗棋布的县乡道路形成的交通网络与周边地区紧紧相连,承东启西,南引北联,是重要的交通枢纽。萧县属暖温带季风气候区,四季分明,光照充足,雨量适中,雨热同期。年日照时数为2220至2480小时,年均气温14.4℃,年均无霜期208.3天,年均降雨量811.2毫米。萧县植被保存完好,工业污染程度低,具有生产加工绿色食品的自然条件。